将世贸进行到底? (c)张晞 2002

 

第一章    入世前两岸贸易关系的法律分析

第一节  1991年前的“动员戡乱时期”

1948年,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于418日议决通过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》,510日由国民政府颁令施行。事实证明,这一“临时”条款的效力并非临时,当蒋中正与国民党前往台湾之后,临时条款又继续在台湾生效了三十多年[9]。在动员戡乱时期,与大陆的任何接触都会被认为“通匪”,遑论和共产党人谈生意。

1991422日,在台湾的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经过三读,议决废止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》;51日,总统李登辉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。两岸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[9.5]



[9] 以宣示蒋与国民党的理念与决心:两岸统一是其政府的最终目标,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。参见,蒋中正《复行视事文告》(195031日)及《遗嘱》(1975329日),见,《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集》卷卅二,第254255页,及卷卅五,第292页(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,台北,1984)。

[9.5] 19875月,台湾总统蒋经国先生启动了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”的统筹决策作业;同年1015日,行政院第二零五三次会议通过《复兴基地居民赴大陆治陷区探亲办法》,规定自112日始,开放除现役军人及现任公职人员以外,凡在大陆地区有血亲、姻亲三亲等以内之亲属者,得赴大陆探亲。经国先生晚年所采取的政策,促动了台湾与大陆的交流联系,但是这一次开放人员流动仅限于“探亲”目的,因此不是两岸经贸往来的开端。在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之前,经国先生已经宣布1987715日“解除戒严”,积极处理台湾在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的问题。